2.出票人需制作发票,出票人税务局开具遗失增值税专用证明发票已征税;经收票人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通知书发票关于使用的规定国税发156号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抵扣,丢失前已认证的,可以使用专用-,一般纳税人遗失专用抵扣副本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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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扣 发票丢失怎么处理法律分析:抵扣 发票处理损失的方式如下:1 .使用专用-2抵扣作为记账凭证,使用专用-。2.出票人需制作发票,出票人税务局开具遗失增值税专用证明发票已征税;经收票人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的,纳税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并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属于退(免)税范围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在退税后退运或者退运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已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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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专用 发票 抵扣联丢失,已认证,怎么处理增值税专用通知书发票关于使用的规定国税发156号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 抵扣,丢失前已认证的,可以使用专用-。遗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 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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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专用 发票 抵扣联丢失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券,买方可以将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卖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纳税证明复印件,经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作为进项增值税的抵扣凭证。遗失前未认证的,买方凭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卖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税证明交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一般纳税人遗失专用抵扣副本发票。如果特发票份的复印件在挂失前经过认证,可以保留备查。遗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 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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