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中的应税服务,因此不属于营业税改征范围,增值税指国税系统,否,培训行业出具的发票属于地税系统(培训费是服务性质),但会议费可设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扣费,但是发票必须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认证扣费,并且已经获得培训费专用发票。
1、取得 培训费 增值税专用 发票可否抵扣?可以认证扣费,但是发票必须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认证扣费,并且已经获得培训费专用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二)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服务的非正常损失;(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商品的运输费用。
2、培训行业可以开 增值税专用 发票吗否,培训行业出具的发票属于地税系统(培训费是服务性质)。增值税指国税系统,根据《关于在我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增值税财税37号》,“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