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2.凭报纸上的声明和企业公章(主要是关于发票挂失)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挂失处理,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填写“发票遗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归还或作废手续。
1、 作废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纳税人遗失专用后发票,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纳税人应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纸及其他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发票纳税人名称复印件发票份。2.填写“发票遗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归还或作废手续。《-1/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如有发票遗失,应于发现遗失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报纸作废上刊登声明。
2、 作废的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法律分析:1。必须在当地报纸作废上公布失踪者的姓名、号码和时间,2.凭报纸上的声明和企业公章(主要是关于发票挂失)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挂失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发放、取得、保管和注销,单位和个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发放、使用和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