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退回的发票券和抵扣券的时间没有超过卖家开票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编码与认证不符”第一步:买方点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选择“买方申请”-选择扣除(对应蓝色不需要,第三步:卖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系统会弹出“发票编号”-确认-点击红色,任何符合退货要求的都可以是退货,但是发票需要作废。
1、 发票能退吗任何符合退货要求的都可以是退货,但是发票需要作废。如果是纸质的发票,需要随货寄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报送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和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所有内容不得涂改;原始凭证如有错误,应由签发单位重新开证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签发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由签发单位重新开证,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会计凭证应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编制。
2、 退货 发票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或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8如果扩展数据满足失效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发票表示失效,计费软件表示失效。(1)收到退回的发票券和抵扣券的时间没有超过卖家开票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编码与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 发票,购买方跨月 退货或 退票,且已抵扣,如何处理?第一步:买方点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选择“买方申请”-选择扣除(对应蓝色不需要。第二步:买家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择填写好的信息表,点击上传查看“信息表说明”是否已审核5分钟,第三步:卖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系统会弹出“发票编号”-确认-点击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