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发票的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顺序逐栏、分次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的专用章,盖章要求如下:增值税第一、二联加盖开票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指出票单位和个人在出票时加盖的印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和发票专用章的印章。
1、 发票专用章在哪里办理由有公安备案的刻字机构办理。由于发票专用章仅作为税务部门备案专用章,其使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出票人和相关销售人员,不需要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领导来管理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发票的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顺序逐栏、分次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的专用章。
2、增值税 发票如何盖章盖章要求如下:增值税第一、二联加盖开票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指出票单位和个人在出票时加盖的印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和发票专用章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销售的货物,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服务,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每次纳税,每笔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适用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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