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之前的丢失一致,可以使用特殊的认证如果丢失before认证,可以使用专用发票-1/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法律分析:抵扣发票丢失处理方式如下:1.使用专用发票抵扣作为凭证,如丢失before认证,买方应持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认证、认证本专用发票记账联的配套联和丢失增值税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副本抵扣。
1、 抵扣 发票 丢失怎么处理法律分析:抵扣发票丢失处理方式如下:1 .使用专用发票 抵扣作为凭证。2.开票人需要制作发票的复印件,由开票人的税务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纳税证明;经收票人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的,纳税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并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属于退(免)税范围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在退税后退运或者退运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已退税款。
2、增值税专用 发票 抵扣联 丢失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如果丢失与认证之前相符,买方应提交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卖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1,如丢失before认证,买方应持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认证、认证本专用发票记账联的配套联和丢失增值税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副本抵扣。如果与之前的丢失一致,可以使用特殊的认证如果丢失before认证,可以使用专用发票-1/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