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出具,并加盖专用印章发票,获取发票时,不允许更改名称和金额,发票簿记复制封面发票专用章,簿记有效,一般适用于发票原件丢失,在发票原件未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无效。
1、 发票复印件盖 发票章有效吗发票簿记复制封面发票专用章,簿记有效,一般适用于发票原件丢失,在发票原件未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无效。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出具,并加盖专用印章发票。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发票应开具而未开具,或者发票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印章的。
2、 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效力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这种复印件记账有效,一般适用于发票原件丢失,如果发票原件未损坏或丢失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发票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经营收取款项,收款人向付款人出具发票的;特殊情况下,付款方应向收款方出具发票,第二十条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获取发票时,不允许更改名称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