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践中,不一致的情况有很多种,我就列举几种:(1)单位做了三证合一,但发票专用章没有及时更换,仍使用原印章;(2)公司三证合一做了,但原发票专用章未销毁,旧章误盖;(3)集团公司下属几个单位的印章在一个财务人员手里,盖章时印错了;(4)个人单位借给其他单位发票并加盖印章,一般来说,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与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一致;如不一致,应要求出票人重新开立并确保一致,纳税人识别号都在发票顶部第二项,如下图所示,发票税号与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不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 发票章号和 发票税号不一致怎么办发票税号与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不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但对于改革前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现有企业,如有变更,将保留原有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的事项,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对改革前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现有企业,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继续使用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和财政、国库、银行协议,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的事项,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办理。
2、增值税普通 发票的 发票 章税号和 发票销售方税号不一致是为什么?你说的问题涉及到企业发票管理。我的观点如下:1。一般来说,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与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一致;如不一致,应要求出票人重新开立并确保一致。2.实践中,不一致的情况有很多种,我就列举几种:(1)单位做了三证合一,但发票专用章没有及时更换,仍使用原印章;(2)公司三证合一做了,但原发票专用章未销毁,旧章误盖;(3)集团公司下属几个单位的印章在一个财务人员手里,盖章时印错了;(4)个人单位借给其他单位发票并加盖印章。(5)其他各种违法行为造成的税号不符。以上观点供大家参考。
3、纳税人识别号在 发票上的哪里?纳税人识别号都在发票顶部第二项,如下图所示。圈出的位置扩展了数据: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现有纳税人识别号不需要随着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而调整。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如果区域内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同,则所辖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可能有不同的区划代码。新设立的企业可以使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另外,有些企业因为是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合租人,可能会有两个识别号。针对这种情况,文件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共同承租人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的,其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代码可以由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协商确定。对于今后数据信息采集的数据排序方式,文件也明确规定,今后将使用主管税务机关的识别号作为数据排序的识别代码,因此文件要求税务机关引导纳税人正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的代码,纳税人也要注意正确填写自己主管税务机关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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