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票联和扣均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法律解析:发票专用章应加盖在发票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应加盖公司的发票和发票联章,而且发票必须只加盖发票专用章,公章和财务章不符合要求。
1、增值税专用 发票 盖章 位置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应加盖公司的发票和发票联章。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账户发票的,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账户发票的备注栏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情况备注栏加盖发票公司专用章。增值税专用联发票由基本联或基本联加其他联组成,分为三版和六版。盖章上的注意事项:一般来说,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盖章的位置。右下角有卖家盖章。中间不要盖,最好字体抬头。而且发票必须只加盖发票专用章,公章和财务章不符合要求。
2、 发票专用章的正确盖法法律解析:发票专用章应加盖在发票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出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顺序逐列、分次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印章,特发票应按以下要求出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一致。(二)字迹清晰,不准压线或出错,(3) 发票联和扣均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发票管理办法。发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第二十八条出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票和发票购书的同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发放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的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