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增值税第1、2联(即发票联加抵扣)并加盖开票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第一联和第二联(即发票联并抵扣联)应为盖章,并加盖开票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根据专用发票的不同版本,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分别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发票印章,盖“开票单位”一栏,(3)发票联和扣均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 发票 盖章盖几联法律解析:增值税第1、2联(即发票联加抵扣)并加盖开票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是一种商业凭证。因为购置税是发票,买方要向卖方缴纳增值税,所以也是一种完税凭证,起到卖方纳税义务和买方进项税的法律证明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发放发票时,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编号顺序填写所有项目,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所有项目必须一次性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且必须打印在发票中。“增值税第一联和第二联(即发票联并抵扣联)应为盖章,并加盖开票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根据专用发票的不同版本,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分别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发票印章,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印章使用红色印泥。
2、 发票专用章的正确盖法Legal analysis:发票应在发票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加盖专用章,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出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顺序逐列、分次如实出具,并加盖专用印章发票,特殊用途发票应按以下要求出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一致。(二)字迹清晰,不准压线或出错,(3) 发票联和扣均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发票管理办法。发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的购书变更和注销手续。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发放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的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