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在跨年度取得发票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发生在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直到下一年度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仍填写在费用发生在以前年度;第二种情况是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发生在上一年度,对方开具的发票由于种种原因直到次年才取得,而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了相关的费用,没有注明费用的期间,容易与次年的混淆。
1、 跨年已经认证的发票需要重新开具还用做进项税转出吗跨年发票有几种:1。如果是普通发票,跨年仍然可以记录,不受影响;2.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果跨年逾期,仍可认证核算,但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转出,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是收付款项的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已经发生,不能证明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支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采用权责发生制计算,属于当期收入总和费用,不论是否收到款项,都视为当期收入总和费用;不属于本期的收入之和费用,即使本期已经收付款项,也不作为本期收入之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跨年发票可以入账吗可以,可以录制。一般来说,企业在跨年度取得发票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发生在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直到下一年度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仍填写在费用发生在以前年度;第二种情况是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发生在上一年度,对方开具的发票由于种种原因直到次年才取得,而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了相关的费用,没有注明费用的期间,容易与次年的混淆。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最近一年已经开了发票,由于付款不足等原因,拖延到下一年。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3年取得的发票,2014年记到费用就不允许。然而,也有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2013年未入账的费用在2014年真的被发现,可以作为以前的差错处理。金额小的可以直接记入2014年费用中,金额大的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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