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打印发票Enterprise实施Supervision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取消打印发票的资格,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于2011年2月14日发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为全国统一样式。
1、 发票 管理 办法 实施 细则发票批准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颁发。税务机关打印发票Enterprise实施Supervision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取消打印发票的资格。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级税务局可根据需要增加发票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专用防伪产品应按规定存放在专用仓库,不得丢失。残次品和废品应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集中销毁。
2、电子 发票 管理 办法 细则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于2011年2月14日发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4办法-3细则,2018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和2019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收证明和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进行了修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为全国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票的统一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级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