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消费者销售应税货物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货物和向境外销售应税服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目的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商品无偿送给他人;7.提供非应税服务(应征税的除外增值税),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8.对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项目,专用发票不需要。
1、可以开具 增值税 专用 发票的情形有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以销售或者提供货物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的金额为征税对象。以下情况除外,-1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货物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货物和向境外销售应税服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目的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商品无偿送给他人;7.提供非应税服务(应征税的除外增值税),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8.对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项目,专用 发票不需要。在境外销售商品、转让无形资产时,在境内销售或转让的,应计算支付增值税和发行-1发票的款项,子公司在境外销售、转让的,不属于增值税(仅适用于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税行为)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