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专用发票是指主管机关税务机关代发其管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发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发,2.主管税务机关设置专用发票和税收征收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专用发票和税收征收工作,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指定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印制;其他发票,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企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指定。
1、 税务局代增值税 专用 发票要求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要求如下:1。代发专用 发票是指主管机关税务机关代发其管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发专用 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发。2.主管税务机关设置专用 发票和税收征收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专用 发票和税收征收工作。3.代开专用 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非假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专用 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4.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登记税务和国家 税务其他可由税务总局代开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专用-。
2、到 税务局开增值税 专用 发票需要哪些材料?法律分析:1。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2.税务注册证书复印件(待验)。3.纳税人本人及身份证(国税局实名认证),4.双方的购销协议或买方证明(供参考)。5.买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完整准确,逐字逐句,填表时使用),6.银行卡(增值税需要提前缴纳,办理过三方协议的就不用了)。第七章,发票 专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发放、取得、保管、注销进行管理和监督。单位和个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发放、使用和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 发票由国务院指定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印制;其他发票,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企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 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指定,没有前款规定的税务,不允许打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