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发票由于报税单已经复制,那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核销,发票No作废,如果返回的发票券和抵扣券满足作废的条件,则作为作废处理;发放时如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数据报文在新系统中应作为“作废”处理,并在增值税专用纸发票上标注“作废”。
1、交 完税的 发票还能 作废吗法律解析:增值税专用票提交至完税后,在征收期内进行了核对确认。发票 No 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发票管理办法。发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的购书变更和注销手续。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发放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的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后销毁。
2、跨月 发票怎么 作废:跨月发票由于报税单已经复制,那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核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销售退货、虚开发票等。,但不符合作废的条件;销售部分退货,销售折扣。:发票本规定所称条件为作废条件增值税特别规定发票用法第二十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一)退回发票复印件的收、抵扣时间不超过销售者开具发票当月的;(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认证失败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码号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指在纳税申报前用IC卡或IC卡和软盘复制开票数据电文。
3、已经申报纳税的增值税 发票可以 作废重开吗No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发票,销售被退回,开票有误等。如果返回的发票券和抵扣券满足作废的条件,则作为作废处理;发放时如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数据报文在新系统中应作为“作废”处理,并在增值税专用纸发票上标注“作废”。同时,本文提到的作废的条件是,退回的发票份收到并扣款,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卖家没有抄税,没有记账;购买者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码号认证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