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条例》第十三条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收到退回的作废,退回的作废有误,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当月是作废,但是已经过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是作废,要按照开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如果返回的发票券和抵扣券满足作废的条件,则处理为作废;发放时如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
1、 发票可以 作废吗法律分析:是的。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当月,销售被退回、开票有误等。如果返回的发票券和抵扣券满足作废的条件,则处理为作废;发放时如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条例》第十三条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收到退回的作废,退回的作废有误。发放时如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作废专用发票相应的数据电文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按“作废”处理,并在专用发票每份上注明“作废”。
2、开出去的增值税 发票可不可以 作废?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当月是作废。如果卖家没有抄税记账,那么就不能是作废,只能用红字冲正。增值税专用红字冲正发票需要到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冲正发票进行冲正销售。但是已经过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是作废,要按照开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部分扩展资料已发放特殊用途发票。虽然没有经过买家认证,但是买家也可以发出通知,卖家可以据此重新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发票(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专用发票抵扣发票无法认证。(2)买方购买的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且专用发票未认证的,由买方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用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具体原因及相应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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