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表示有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项发票,如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专项发票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或收回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善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不得因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而受到处罚。
1、我公司 善意取得 增值税 发票,除了补 增值税以外,所得税怎么处罚善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不得因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而受到处罚。不会有处罚待遇:1。缴纳所得税;2.滞纳金的概念善意: 1。买卖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2.卖家使用所在省份的专用发票。3.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卖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额等内容均与现实相符。4.没有证据证明买方知道卖方提供的特供发票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买方没有因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而受到处罚。
2、 善意还是恶意:如何对取得虚开 增值税 发票定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表示有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项发票,如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专项发票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或收回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陈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的税款,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本条。
3、接受虚开 增值税 发票定 善意条件法律分析:买卖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卖方使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卖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额与实际情况相符;没有证据证明买方知道卖方提供的独占发票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税务局要求买方提供合同、会计凭证、银行单据等,证明取得了善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买卖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卖方使用其所在省份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卖方名称、印鉴、货物数量、金额、税额均与现实相符,无证据证明买方明知卖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故不应对买方进行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处罚。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项税不得抵扣或出口或退税;买方抵扣的进项税额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当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