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法律解析:未经授权丢失发票或损坏发票地税局规定的,按以下标准处罚:企业每笔增值税200元-3发票,累计不超过1,VAT专用发票损失处理方式:第一步:发现损失当日,遗失人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如有发票遗失,应于发现遗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1、 发票丢失 税务局怎么处罚法律解析:未经授权丢失发票或损坏发票地税局规定的,按以下标准处罚:企业每笔增值税200元-3发票,累计不超过1。每张普通发票处100元罚款,累计罚款不超过10000元;对个体工商户按每份增值税50元专用 发票,累计不超过5000元进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单位和个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发放、使用和取得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增值税 专用 发票丢失怎么处理?VAT专用发票损失处理方式:第一步:发现损失当日,遗失人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第二步,宣布报纸作废。第三步根据开罚单或行政处罚的书面意见制作复印件,提交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全国统一样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票的统一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如有发票遗失,应于发现遗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二十七条发票发出后,如需开具红字发票进行销售退货,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注明“作废”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票发出后,如遇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注明“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发票必须在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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