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1999年8月1日起,所有国营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的,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四、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营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时,按国营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时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收购发票不得由多个卖家发行,收购发票管理规定:1。
1、小麦 收购 发票问题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可以使用以下两种凭证:1。增值税由储备银行发票开具给你。然后你按照含税金额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即500 w * 13% = 65W会计分录:原材料-435W小麦应交税金-65 w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款:500W2应交账款,增值税专用款发票从储备银行开给你,然后你去税务局认证。无误后按专用票所列进项税额入账,即500 w/1.13 * 13% = 575221.24。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小麦4424,778.7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75,221.24贷:应付账款500 W .从以上可以看出,企业索要普票更有利。
2、企业 收购 粮食自开票会计凭证如何做?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票证粮食 收购应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一的规定征税: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根据购买计算的进项税额
3、国有 粮食企业采购储备粮,中标单位结算时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 发票必需。1.国营粮食享受免税的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自1999年8月1日起,所有国营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的,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3.国营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时,应按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四、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营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时,按国营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时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4、农业产品 收购 发票的开具有何规定?收购发票管理规定:1。农产品统一收购 发票指个体农业生产者(不包括从事农产品的收购) 2。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填写收购 发票时,每笔交易必须按规定时限和编号顺序在收购站点完成。收购 发票不得由多个卖家发行。3、收购 发票不得跨县(市)使用。补充:称重清单需要保留备查。公司在南通,收购 发票不允许在连云港、兴化、盐城等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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